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体育章程》和《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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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教协[2009]4号
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体育章程》和
《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ju111net九州体育章程》和《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标准》已于2009年9月26日经第五届全体理事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章程》,并按时交纳会费。
ju111net九州体育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ju111net九州体育章程
附件二: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标准
附件一:
南 京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ju111net九州体育。英文名:association of non-government funded education in nanjing(缩写anfen)。
第二条 ju111net九州体育是由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创新教育理念;发扬“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精神;开展民办教育交流活动,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通过行业自律保障办学机构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72号202室。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宣传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教育广大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本行业规划,参与立法调研,为制定民办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提供理论依据;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贯彻落实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政策;
(四)举办民办教育学术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和办学经验,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对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督等工作;
(六)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诚信办学规范。开展本行业的自查、自纠、自律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依法办学、诚信办学,防止损害民办教育整体形象的现象发生;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办学者、求学者的合法权益。
(七)为社会提供办学和求学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发布有关民办教育的信息;
(八)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一)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一)团体会员: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个人会员:凡热心民办教育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制度:
实行团体会员代表制和代表递补制。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均为理事。理事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理事资格自然消失,但原系团体会员代表的,则由该团体另行推荐代表递补。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团体会员代表及个人会员发给理事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有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及时反映办学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及理事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四)向理事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实施监督与管理;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时,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5。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交理事大会通过;
(二)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方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超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南京市民办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副会长参加会长办公会,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提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通过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或因自行解散,或因分立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南京市民办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9年9月26日经本协会第五届第四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
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标准
说明:按时交纳会费是所有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ju111net九州体育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3月,具体收取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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